共青柘林水库引水工程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0-08-12
共青柘林水库引水工程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六章评价与比较,一、资格性审查:
“(1)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招标货物的经营资格,并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须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
(2) 具有有效的IS09001-2008或以上版本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涵盖与招标产品相关内容)。
(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投标资格状态(提供承诺书)。
(注:(1)至(3)条投标人均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修改为:
“(1)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招标货物的经营资格,并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须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
(2) 具有有效的IS09001-2008或以上版本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涵盖与招标产品相关内容)。
(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投标资格状态(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2017年~2020年间,内径1600 mm 供水钢管,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含)以上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
(注:(1)至(4)条投标人均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青城分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