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水影响报告编制及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7


 

1.招标条件

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各项前期工作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实施,招标人为江西省赣抚尾闾整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水影响报告编制及服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昌市内。

2.2项目概况: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以赣江、抚河、清丰山溪、赣抚平原西总干渠等为纵线,以赣抚航道、城南护城河等现有河渠为横线,以象湖、青山湖、艾溪湖、瑶湖、青岚湖等主要湖泊为节点,构建以南昌市昌南城区为核心、覆盖南昌县城、辐射进贤县和丰城市的“三横四纵”骨干水系连通格局。其中一纵河道全长243Km,二纵以赣抚平原渠系为主线,总长126km,三纵即清丰山溪洪道,总长116km;四纵即抚河焦石坝以下干流河道,全长76.5km;一横即赣抚航道,全长46.5km;二横全长35.8km;三横全长32.8km。主要工程措施包括赣江南昌水利枢纽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矶头防护工程。分赣江尾闾整治工程、抚河尾闾整治工程、赣抚水系连通工程三大块。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确定编制单位,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

1)依据《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编制本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包括编制本项目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本项目对上下游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的影响并结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形成《水影响论证报告》。

2)服务范围包括上述编制本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组织召开评审会、取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批文。

2.4服务期限:招标人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水影响论证报告》送审稿,送审后15日历天内组织评审、评审后15日历天内提供报批稿、报批后15日历天内取得批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水影响报告编制及服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

4)投标人自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2项大(2)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服务经验(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水影响报告编制及服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无效,资格审查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投标报名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及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拟派委托人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400元/每投标人。现场报名应提供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2招标人将对所有报名投标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向通过报名材料审查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函。报名材料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对其投标资格予以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已通过报名材料审查且有意参加本次《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及服务的投标人,自接到邀请函后,于2020年8月7日17:00前回复发送邀请函的邮箱确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并在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江西省赣抚尾闾整治有限公司

人:肖先生

话:0791-885592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三楼

人:程先生

话:0791-8829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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