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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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各项前期工作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实施,招标人为江西省赣抚尾闾整治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于2020年8月14日在相关网站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就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服务面向国内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昌市内。
2.2项目概况: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工程以赣江、抚河、清丰山溪、赣抚平原西总干渠等为纵线,以赣抚航道、城南护城河等现有河渠为横线,以象湖、青山湖、艾溪湖、瑶湖、青岚湖等主要湖泊为节点,构建以南昌市昌南城区为核心、覆盖南昌县城、辐射进贤县和丰城市的“三横四纵”骨干水系连通格局。其中一纵河道全长243Km,二纵以赣抚平原渠系为主线,总长126km,三纵即清丰山溪洪道,总长116km;四纵即抚河焦石坝以下干流河道,全长76.5km;一横即赣抚航道,全长46.5km;二横全长35.8km;三横全长32.8km。主要工程措施包括赣江南昌水利枢纽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矶头防护工程。分赣江尾闾整治工程、抚河尾闾整治工程、赣抚水系连通工程三大块。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1)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现状检测(大气、地表水、噪声、河床底泥等)。
(2)负责组织召开咨询会、评审会,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批文。
2.4服务期限:招标人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稿,要求中标人在10月25日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11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11月15日前提供报批稿、11月25日前取得批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服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名人须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报名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报名人应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http://114.251.10.92:8080/XYPT/xyptCompanyInfo/list),且没有限期整改或失信黑名单记录。
(4)报名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应注册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和缴纳的社保证明。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证书。
(6)投标人自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环评业绩(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为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的编制信息表)。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无效,资格审查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拟派委托人到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费400元/每投标人。已报名确认参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第二次招标无需再次报名。现场报名应提供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次招标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赣抚尾闾整治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791-885592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园5号楼三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791-88297835
网址:www.jxalzx.com